發表時間: 2011-01-27 09:12:44
作者: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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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勞動紀律是公司員工在當班生產、施工作業中所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,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實現公司施工生產、經營目標的前提和保證。
第二條 為了強化勞動紀律管理,建立一支思想好、作風硬、紀律嚴的員工隊伍,創建一個良好的施工生產經營工作秩序,根據《勞動法》、《馬鞍山鋼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管理手冊》等政策法規和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基本內容
第三條 勞動紀律主要由組織紀律、工作時間紀律和生產技術紀律三個方面組成。
(一)本公司員工必須服從分配和調動,堅守崗位,履行職責,團結協作,按時、按質、按量完成施工生產、工作任務。
(二)本公司員工必須遵守考勤制度,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,出滿勤、干滿點,按時上下班,不遲到、不早退、不曠工、不串崗、不妨礙他人工作,不干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。
(三)本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,執行生產工藝規程、技術操作規程、安全規程、設備維護規程及交接班制度。
第三章 管理職責
第四條 勞動紀律管理,由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,分管領導具體負責,黨政工團密切配合、齊抓共管。
第五條 勞動紀律實行公司;基層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、直屬項目部;班組(工段)三級管理。
(一)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,負責對勞動紀律管理進行指導、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。
(二)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、直屬項目部的行政領導對本單位勞動紀律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,負責教育和督促本單位員工認真遵守勞動紀律,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。
(三)班組長(工段長)對本單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負全面直接責任,要積極帶領員工遵守勞動紀律。
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
第六條 勞動紀律管理建立分級檢查制度。
(一)檢查的組織:公司由人力資源部牽頭,組織公司企管審計部、黨群工作部等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。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檢查組。
(二)檢查的形式:分自查、抽查兩種形式,其中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,自查或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;班組(工段)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。
公司檢查的主要形式是不定期抽查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,勞動紀律管理原始記錄以及班中外出辦事人員登記情況。
(三)檢查內容:
1、當班出勤情況,缺勤人員的去向及原因;
2、考勤制度執行情況,有無違章違紀現象;
3、勞動紀律檢查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、員工違紀管理臺帳和勞動紀律檢查記錄。
第五章 處罰
第七條 職工違反勞動紀律,應視其違紀內容和違紀情節,區分為違紀、嚴重違紀和特重違紀三個類型,并按附表細則的規定給予扣款、內部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,對違紀員工也可以視情節輕重按照員工管理手冊規定給予行政處分。
違紀員工同時受到上述處罰和行政處分的,其經濟處罰按較重的執行。
第八條 對員工的處罰和處分必須重證據,事實要查清,取證要可靠,要有相關材料及單位的處理意見。
第九條 員工對違紀處理不服的,可在公布處理決定后,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》執行,但在未作出改變決定之前,仍按原決定執行。
第六章 審批權限
第十條 員工違紀受扣款處罰的,由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、直屬項目部決定,報人力資源部備案;受內部待崗、行政處分處理的,由各單位、機關各部門、直屬項目部提出,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;其中:受行政開除處分的,必須征求公司工會意見;受解除勞動合同處罰的,由主管部門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程序辦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附表
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
一、員工違紀的處罰細則
類型 | 違紀內容及違紀情節 | 處罰 | |
違 紀 | 1.遲到、早退、串崗、離崗; 2.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,工作不服從指揮; 3.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; 4.班中飲酒或酒后上班; 5.違反工藝紀律、操作紀律尚未造成后果。 | 每違紀 一次 | 扣款100元 |
嚴 重 違 紀 | 1.班中酗酒、打架斗毆、聚眾鬧事造成后果; 2.班中賭博; 3.偷竊公司財物1000元以下; 4.利用職權或崗位之便有意刁難客戶,吃、拿、卡、要以權謀私,損壞公司形象; 5.擅自外借、出售公司設備、物資; 考勤、證明、數據、臺帳等弄虛作假; 6.故意損壞公共財產; 7.違反工藝紀律、操作紀律,因此影響施工經營活動的; 8.看守性崗位人員因離崗而影響施工經營活動的; | 當月違紀一次 | 內部待崗3-6個月 |
曠 工 | 一天 | 扣款200元 | |
連續二天 | 內部待崗3個月 | ||
連續三至四天 | 內部待崗6個月 |
二、未轉正定級人員違紀的處罰細則
違紀類型 | 違紀情節 | 處 罰 |
違 紀 | 當月違紀一次 | 批評教育 |
當月違紀二次 | 延長定級六個月 | |
當月違紀三次 | 延長定級一年 | |
當月違紀四次 | 解除勞動合同 | |
嚴重違紀 | 當月違紀一次 | 延長定級六個月 |
當月違紀二次 | 延長定級一年 | |
當月違紀三次 | 解除勞動合同 | |
當月違紀一次或曠工兩天 | 延長定級一年,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| |
當月違紀二次或曠工三天 | 解除勞動合同 | |
特重違紀 | 當月違紀一次 | 解除勞動合同 |
注:未轉正定級人員,含培訓期、見習期、試用期人員 |
三、行政處分的處罰細則
處分類別 | 處 罰 |
警告 | 扣發個人工資總額30%,三個月 |
記過 | 扣發個人工資總額30%,六個月 |
降級 | 降崗位系數0.5-0.8 |
撤職 | 從次月起,按新崗位工資執行,并扣發工資總額40%,六個月 |
留用察看 | 察看期為一至二年,察看期內停發各類工資和各類津貼,改發生活費。察看期滿后表現好的恢復廠籍,安排重新上崗,并應低于受處分前本人原工資。 |
解除勞動合同 | |
注:以上處分期間的待遇,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,按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|